实用的股份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份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份合同 篇1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共持有________股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XX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_____%,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出让股份。
为此,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公司:指________________公司
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出让股份:指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公司已发行股份中的部分国家股共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签署日: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日。
交易完成日:指登记公司将出让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
第二条 股份转让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_____股国家股中的_____股(___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股份
2.2 乙方购买的出让股份应包含该股份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并且出让股份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条件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出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每股净资产(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审计的账面数为准)基础上溢价XX%。
3.2 甲、乙双方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3.1条规定的转让价格完成股份转让
3.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用于上述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为与上述3.1条所述股权转让价款等值的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拥有的资产(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资产数额为准)。
3.4 双方确信本协议项下的出让股份的交易条件是真实和公平的。
第四条 保证
4.1 甲方在此向乙方保证:
4.1.1 甲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4.1.2 甲方是出让股份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甲方已缴纳了足额的认购股份款项(或已投入了足额的资产);以及
4.1.3 出让股份已在登记公司办理了集中托管手续。
4.2 甲方进一步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无遗漏的;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直至股份交易完成日之前无恶意举债;其资产、负债及业务无重大不利变化。
4.3 甲方进一步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在上述出让股份上未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也未作出导致在交易完成后影响或限制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
4.4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
4.4.1 乙方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4.4.2 乙方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交易完成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以及
4.4.3 所有乙方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的资产与业务的文件与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第五条 审批与登记
5.1 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最大的努力,以使为完成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尽快取得和办理完毕。
5.2 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完成后X天内,双方应共同申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或办理有关资产或债权的转移手续,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XX%)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四条中所作的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经济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充分赔偿。
6.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纠正。如在合理期限内,违约方拒绝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生效
7.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生效:
7.1.1 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7.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要约收购豁免的申请;
7.1.3 国家财政部批准本协议。
7.2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的期限为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依据本协议第8.2款的规定终止时的这段期间。
8.2 本协议于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
8.3 在本协议依据上述规定终止时,甲方和乙方将另行协商终止后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双方同意以下事实为不可抗力:
9.2 除前款外双方或者一方的任何情况,诸如但不限于人员变动、决策变化等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没有履行本协议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提供经律师见证的有关证明。
第十条 一般性条款
10.1 信息披露: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及其进程,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后,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 购买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甲方持有的其余的_________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衍生的股份,以下合称剩余股权),在转让时须经乙方同意。如转让给乙方时,转让价格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0%。
10.3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管辖。
10.4 争议解决:如果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出现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真诚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在此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
10.5 费用:双方应当平均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或规章需要支付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资产转让费用,如审批、登记、过户 ……此处隐藏5287个字……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资金投入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 )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 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 及股份的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第八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 支付合作债务;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损坏, 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 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股份转让说明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