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采购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1:13
路灯采购合同通用6篇

路灯采购合同通用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路灯采购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路灯采购合同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

具体灯具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要求(见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换物料或扣减物料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付货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货物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星光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对于验收不合格

3、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效果图进行产品验收。

4、如双方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专业机构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应作为双方必须遵循的依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于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使用说明;

(3)保修证明和维修手册;

(4)产品检测报告

(5)发票;

第四条 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 元;全部货到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5%,即元;安装亮灯后一个月付清余下的5%,即

第五条 货物包装

乙方须采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承担包装和运输费用,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甲方验收确认后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甲方同意维修的,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2、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费的前提下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如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2、乙方累计迟延交付货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产品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价格是向其他客户提供的同质同类产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订单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发现其产品价格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价格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差价。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的,除免费退换之外,乙方应按照假冒伪劣产品价款二倍进行赔偿,如其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路灯采购合同2

采购人:周道新

供货人:高邮市灯辉照明器材厂(夏玉山)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 上述产品不负责运输、税票、安装,由采购人自主上门提货,采购方未付清货款前,货物属供货方所有。

第三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技术参数图同行业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采购人付给供货人预付40%的定金(¥160000.00),余款货到付50%,10%路灯安装好后一次性付清

(货到后采购人不按合同付款,供货人拒绝卸货、安装。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所受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六条 灯具重量和长度根据改变后的参数为标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11米灯杆厚度为3.5mm,9m灯杆厚度为3mm。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供货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月日

路灯采购合同3

一、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 ……此处隐藏2993个字……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乱、空中飞行物体追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路灯采购合同6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内容: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xx》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币)¥:239187.00元

6、合同生效

6.1合同订立时间:

6.2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6.3本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7、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7.1直接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必须保证质量,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并且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验收和书面认定。若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检测不合格,达不到项目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供应商。

7.2施工期间,承包人采购的各类货物需符合承包人投标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指定相关人员对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材料入库时需由四方共同验收,签证备案。对未签字验收的材料,发包人不予认可。

7.3商品运至发包人施工地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安装期间发包人、现场监理人员可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承包人需无条件更换,安装所需一切配件、耗材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7.4承包人负责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7.5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对所属的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7.6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监理公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得延误、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正常施工工作。对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8.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8.2质保期内所有元件、灯具等因产品质量原因承包人均免费更换。

8.3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路灯安装完成后,甲方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当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可缓付工程款。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约定的计划进度7日以上,承包人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②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人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④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的;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人即恢复正常拨款,但以上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承包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10.1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承包人所供货物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货物不符合投标样品的规、样式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当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承包人还应赔偿该差额。

10.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10.4履约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济南市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1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解释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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